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4年9月5日衛部照字第1141561153號函辦 理。
二、有關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附表規定,包括:特定單位或政府 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具公開徵求論文及審 查機制之相關學術研討會;跨專業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 講之教學活動;參加網路繼續教育;參加雜誌通訊課程; 發表原著論文;在國內外大學進修專業相關課程……。實 施方式多元,先予敘明。
三、為提供醫事人員友善之在職教育環境,有關醫療機構對於 醫事人員接受在職教育之費用及差勤管理,衛福部前以113 年2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31661284號函說明在案(如附 件)。
四、旨揭疑義,涉及有關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之性質是否屬於勞 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專業技術培訓」認定一 節,屬勞動法規範疇,尚非由衛福部認定。惟護理人員繼 續教育若為雇主鼓勵或部分支持之課程,涉及考績連結或 正式公告等,具事實上管理性質,原則應由雇主承擔相應 之管理及支持責任,例如基於鼓勵支持而提供補助學費、 公假或補休等。相關作法,請雇主應衡酌其對員工職涯發 展及留任意願之助益,妥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