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證書永久有效,更換的是執業執照,沒有執業暫時不需要換照。
(二) 若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
1.歇業未超過2年,維持原執業執照所載之有效日期。
2. 歇業超過2年,應備執登前一年內20點積分(不限課程屬性),其執業執照更新日為執登日+6年;或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備妥120點積分即可。
(三) 若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
1.歇業未超過2年,執登前請備妥120點積分(執業登記日往前推算六年期間所累計之積分才能計算),其執業執照有效期為復職日+6年。
2. 歇業超過2年,應備執登前一年內20點積分(不限課程屬性),其執業執照更新日為執登日+6年;或備妥120點積分(執業登記日往前推算六年期間所累計之積分才能計算),其執業執照有效期為復職日+6年。
(四) 沒有執業仍可累計積分,如果參加護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會自動累計在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之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